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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影视剧台词声音权纠纷案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日期:2024-01-10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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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影视剧经典桥段中的台词声音,侵权吗?

9月25日,成都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了全国首例影视剧台词声音权纠纷案。上午11点20分左右,成都互联网法庭主审法官宣布该案改日宣判。

游戏软件使用经典台词声音,被孙红雷告上法庭


 

据新闻报道,因《西瓜摊主大战买瓜人》游戏软件中使用了演员孙红雷参演的电视剧《征服》经典桥段中的台词声音,游戏开发商和供应商成都睡神飞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睡神飞科技有限公司被孙红雷告上法庭。

在电视剧《征服》中,孙红雷饰演角色刘华强,因西瓜缺斤少两问题,刘华强与小贩产生争执,小贩连同同伙想要收拾刘华强,但最终反被刘华强收拾。近年来,这也发展为一个网络热梗“华强买瓜”,“你这瓜保熟吗?”也成为电视剧经典台词。

搜索发现,这款游戏软件《西瓜摊主大战买瓜人》在网上小有名气。游戏3D画面中,玩家扮演西瓜摊老板,凭借技能来抵挡买瓜人一众小弟捣乱的过程。

游戏一开始,游戏角色的台词与电视剧《征服》中买瓜一幕雷同,“你这瓜保熟吗?”游戏中的道具金瓜粒子、吸铁石、生瓜蛋子等都在电视剧《征服》中出现过。

孙红雷认为,成都睡神飞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睡神飞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其授权,以营利为目的开发、设计该款游戏,客观上构成对其声音权益的侵犯。另外,该款游戏中自己的人格元素被塑造成了在社会上打架、寻衅滋事的坏人形象,其人格尊严未被尊重,客观上构成对其一般人格权的侵犯。

基于上述理由,孙红雷请求判令成都睡神飞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睡神飞科技有限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5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案件系全国首例影视剧台词声音权纠纷案,法庭宣布改日宣判。

 


 

9月25日,成都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该案。在庭审中,法庭将该案的庭审争议焦点问题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问题,成都睡神飞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睡神飞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孙某作为影视剧演员,该项权利应为表演者权。

关于孙某是否有权就他人使用其影视作品主张声音权益和一般人格权侵权,成都睡神飞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睡神飞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不同意见;

第二个问题,成都睡神飞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睡神飞科技有限公司对案涉游戏视频的声音是否具有识别性构成对孙某的声音权益侵权,以及案涉游戏的人物形象是否损害了原告的一般人格权持不同意见。

第三个问题,成都睡神飞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睡神飞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如果构成侵权,应当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案件背景

“你这瓜保熟吗?”在电视剧《征服》中,孙红雷饰演角色刘华强。近年来,相关桥段发展为一个网络热梗“华强买瓜”,成为电视剧中的经典台词。

原告起诉认为,两家公司未经其授权,以营利为目的开发、设计该款游戏,客观上构成对其声音权益的侵犯。另外,该款游戏中自己的人格元素被塑造成了在社会上打架、寻衅滋事的坏人形象,其人格尊严未被尊重,客观上构成对其一般人格权的侵犯,因此请求判令两家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5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原告:游戏中大量植入广告,可以预见其经济价值

孙红雷方代理律师表示,声音长短与声音是否具有可识别性没有必然联系。原告是知名影视演员,参演众多的影视剧拍摄,2003年《征服》上映后就被各大媒体、卫视转播,为公众所熟悉。

2021年开始,“刘华强买瓜”片段突然爆火网络,其声音也更易被社会公众所熟知、识别。孙红雷作为公众人物,若作为形象大使进行商业合作,能够给品牌和产品带来巨大商业利益和社会关注度,对方擅自将极具辨识度的声音元素进行提取制作形成游戏软件,通过各渠道上架、下载,对外形成了双方合作的“外观”,导致侵权行为不断扩散。

同时,该游戏中大量植入广告,因此可以预见游戏已为被告创造了巨大的经济价值,从该角度看,被告的行为不仅创造了经济收益,更为其吸引了商业流量和潜在玩家。孙红雷在影视剧中去参演、塑造一个什么角色,是其自由,不能肆意抽离某一项人格元素,“人格本身的自由,不能由你们(成都睡神飞公司、北京睡神飞公司)来决定,而我们没有任何权利来保障。”被告未经授权将原告参演的影视作品的原生素材进行人为提取剪辑制作,刻意排除影视作品的背景,利用游戏内的其他元素来指向原告,将原告的声音及其代表的人格形象与游戏的反面boss进行捆绑、获利,侵犯其声音权,伤害其人格尊严。游戏上架到原告发现被侵权,已持续侵权至少10个月以上。游戏被大量下载、转载、上传,甚至截至开庭前仍可下载,足见侵权情节十分严重。

被告:否认侵权,但确未取得相关授权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该游戏是否侵犯了孙红雷的声音权及一般人特权。

庭审中,法院当庭播放电视剧《征服》片段以及游戏《西瓜摊主大战买瓜人》中的对比视频。红星新闻记者在现场听到,两段视频所用音频相似度极高。

据悉,被告的两家公司相互持有股权,其代理律师认为,案涉声音极短,“不足10秒”,即便具有识别性,指向的是电视剧以及剧中角色,而非孙红雷本人。且无论从游戏实际情况还是客观效果来看,都可以看出游戏设置的是与电视剧《征服》相类似的情节,“玩儿的是《征服》的梗,而非孙红雷的梗。”他们主观上并不想让游戏与孙红雷产生代言或误认的关系。

律师称,本案的特殊性在于涉案的音频是电视剧中的表演片段,不适用《民法典》关于声音权以及一般人格权的规定,且孙红雷身份特殊,是公众人物、职业演员,并非普通自然人,应具有较高的容忍义务,“被诉游戏角色没有指向孙红雷,即便指向的是孙红雷,也与孙红雷自身出演的角色行为保持一致”,并未进行捏造和歪曲,也没有损害其人身自由或人格尊严。

律师表示,如果原告认为“刘华强”的角色所对应的背景情节影响了其人格尊严、人格完整甚至人格自由,就不应出演。且游戏行业中,攻击和砍杀是动作类游戏的常规元素,并不能认为有违公序良俗。

律师认为,《征服》电视剧提高了孙红雷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但其又在本案中认为电视剧的情节、刘华强的角色有损人格尊严,“职业演员这种‘玻璃心’将阻碍作品的流转、发行和二创。”

但律师在法庭上也明确表示,游戏使用的的确是与电视剧原音相同的声音,该声音也并未取得相关授权,但他们再三重申“本案没有影响到孙红雷的人格尊严”,如果有影响,也是对电视剧本身产生的影响。

经过庭审,由于合议庭争议较大,法院最终决定改日宣判。
 

最后:案件何以具有典型性?法学专家解读

据媒体报道,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认为,本案孙红雷所主张的行为不能适用《民法典》关于声音权及一般人格权的规定,以及涉案音频不具有识别性。原告主张不能适用《民法典》声音权和一般人格权规定。

被告律师提出,声音与肖像并不能完全划等号,肖像具有视觉化特点及明显的识别特征、也具有静态化识别属性,可以与表演活动本身相分离。而声音本身不具有静态化的可能,其动态化属性本身就决定了其与表演活动无法分离。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接受中新网采访时表示,在民法典中,声音权参照肖像权保护的规定。过去在司法实践中,声音权侵权集中在商标等著作权方面,而这次则是人格权。他认为,这是该案具有典型性特征的一方面。

“原告指控的方向和被告答辩涉及到两个层面的问题。”朱巍表示,原告可以选择不同的请求权基础。“这里面既有可能涉及的是声音权,同时也有可能涉及孙红雷表演者权,就是邻接权”。

他解释,表演者权属于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当声音权所属的人格权体系和著作权体系两者碰撞,权利人自己有选择程序权基础,可以都主张,也可以只主张一个。在此案中,不管是按照人格权,还是按照表演者权,孙红雷都是权利主体。

在朱巍看来,本案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点是卡通形象能否被认定为肖像权?他认为,此案虽涉及到的是游戏里的卡通形象,但涉及到具有可识别性的因素,通过形象、剧情、声音等要素可以识别到孙红雷的身份。

“被告游戏公司表面上涉及的是侵权行为,但实际上可能是以声音权作为抓手,获取了影视剧的粉丝,围观者流量给赚了,是一个商业行为。”他表示,法院可能正是考虑这一点所带来的赔偿问题,没有当庭宣判。

文来源:网络
图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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